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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220221MB1550100X/2021-01252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5日
        标      题: 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221MB1550100X/2021-01252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5日
        标      题: 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2日
         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三资”实行民主管理,经营收益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农村集体“三资”不受侵犯、维护农村集体“三资”正常运行的权利和义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调、破坏。
          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审计业务指导,依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公共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益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按规定转移支付;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县纪委监委负责有关部门、乡镇(区)和村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嫌违反党纪行为的审查及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
          乡镇(区)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日常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具体工作,承担村级财务“代理制”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主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内部监督工作,对全体成员负责。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入;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组级资金统一纳入村级财务账,实行分户核算管理。
          第五条  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包括重点工程项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年终或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或项目决算报告。财务收支和项目的预决算报告须报乡镇(区)备案。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同步。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逐步实行网上审批、银联直付和村务卡制度,实现“零现金”支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结算的范围规定,超过1000元的资金业务需转账处理。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付实行报账员申请、财务负责人限额审批、乡镇(区)审核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经济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当为财政、税务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票据。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应存放于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存放。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乡镇(区)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存储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额存款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  机动地收入、临时收款等收取现金,要将现金及时存入村级账户,减少现金的浮游时间,避免发生意外。村级所有的收入要及时收缴,避免集体资金发生拖欠。不准“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严禁将集体资金擅自出借或挪作他用;严禁村干部用集体资金购买商业性保险、发放车贴、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严禁党员干部参加党组织活动领取误工补贴;严禁为个人和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严格禁止招待费支出。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产台账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对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台账,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资产,如实登记承包(租)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承包、租赁的期限、收益和结算等情况。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工程建设管理台账,如实登记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合同、变更、审价、竣工验收、资金结算等情况。
          第十二条 村集体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册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  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级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归档。  
          第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村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5.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经营,必须通过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以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防止低价发包,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章   资源管理
          第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其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分类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详细记载权属、面积、位置等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申请登记颁证。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村级集体建设用地、机动地、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等资源管理台账,如实登记使用人名称、使用期限、收益和资金结算情况。
          第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发包、租赁、联营、股份合作经营,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发包、租赁、联营、股份合作经营等必须通过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农村资源承包经营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民主协商,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原则;  
          2.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3.合理开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  
          4.发包程序合法的原则;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十八条  资源发包年限。
          1.机动地发包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
          2.草原发包期限不超过50年。
          3.林地发包年限一般30-50年,最长不超过70年。
          4.四荒发包期限不超过50年。
          第十九条  已发包的资源发生征占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按承包价格返还剩余年限承包费,不计利息,承包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
          第二十条  合同管理。
          资源发包要履行六步工作法,村级资源发包要签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利益,合同内容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发包合同要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确定属于家庭承包以外的集体耕地,要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可颁发集体土地证书,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收费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五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二条  县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开展巡察,每年抽取部分村对财务收支、项目管理、资产运营等领域开展巡察。县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每年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区)政府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依据《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对村级财务进行年度或专项审计,并对村“两委”任期内经济目标责任和离任村干部进行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向群众公开 。
          第二十三条  乡镇(区)党委、政府作为乡镇(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责任主体,每年要通过自检自查、党员群众评议、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等形式,并依托乡镇纪委,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将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工作纳入乡镇(区)绩效考核机制,“三资”清理要不漏一村一社、不漏一个内容,将清理回的集体“三资”纳入台帐管理,对资产、资源的发包和租赁经营等纳入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所有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都需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对不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进行审查调查,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纳入乡镇(区)、村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农村集体产权是否全部纳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交易成交数量、金额等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三资管理责任制,配备“三资”管理工作人员,加强村集体经济管理,提高集体“三资”使用效益,增加集体收入,促进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人居环境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资金投入,使村民受益,促进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    
          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及时登记“三资“管理台账,整改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达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集体“三资”使用效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因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造成“三资”重大损失的,追究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乡镇(区)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过程中,因审核把关不严、监督指导不力、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2.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是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注册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和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确认的成员。
          3.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是指不改变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单位和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民主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会计工作委托乡镇(区)“综合服务中心”代理的一种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模式。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