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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365bet投注_365系统维护不给提款怎么办_beat365下载地址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及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相关制度,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承担乡镇、村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工作;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图;拟订全县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县管地名的命名、更名、呈报审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六)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老年服务、老年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

          (八)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九)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监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职责。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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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定有关民政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行政后勤管理、消防安全、信访维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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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专项民政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协助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抓好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行风建设。

          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局党组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调配、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政策和要求,负责民政局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民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二) 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相关制度,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呈报;承担乡镇、村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工作;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图;拟订全县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县管地名的命名、更名、呈报审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收集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地名档案资料,对自身保存的档案进行归类整理和分析,开展地名公共服务。通过自身掌握的资料和信息,积极开展对全社会的地名信息服务。

          (三) 社会保障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老年服务、老年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监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及时反映和处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五条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正职)。

          第六条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实施。